现在有史料记载的对SPF或防晒指数研究是H.Blum等人在上个世纪30年代进行的,论文的实际发表是在40年代。从那个时候起,围绕SPF值测定和标示的争论就没有停止过。美国的FDA在1978年发布了第一个SPF测定标准,6年后,德国发布了第二个标准DIN67501,这个标准在欧洲被广泛采用。这两个标准当时存在着严重的分歧,争论焦点是:1光源之争一一是采用氙灯还是采用自然阳光或是汞灯;2涂覆剂量之争--是2.0还是1.5mg/cm2。当然,这些问题现在都已经不是问题,没有人还坚持采用自然阳光或是汞灯作为光源,也没有人按1.5mg/cm2涂敷样品。SPF是防晒化妆品防晒能力的通用指数,这一指数需要通过人体法测量,这一观点在世界范围已经达成了一致。但是,新的问随之而来。
1986年澳大利亚标准局(Australian Standards简称AS)颁布了和美国FDA相似的方法。
199l年日本化妆品国工业联合会(Japan Cosmetic Industry Association简称(JCIN)也颁布的自己的标准方法。欧洲化妆品盥洗用品和香水协会(The
European Cosmetic,Toiletry and Perfumery AS- sociation
简称 COLIPA),在它1994版本的SPF试验法中,引入了两种高SPF值的标准物质,用来检测高SPF值的产品。这一做法与美国FDA的方法不同,这一做法立即得到了澳大利亚和德国的附和,它们在1998和1999年也在自己的标准中引入了这两种标准物质。最近韩国,哥伦比亚,中国等国家也纷纷发布自己的标准,它们基本采用美国FDA标准或欧洲COLIPA标准。
这些标准在UV波长范围,计算方法,误差分析等细节方面有不同点,但可以说没有本质的差别,基本一致,通过各国的SPF值测定方法得到的数值也没有很大差别。但是,1999年美国FDA通过的SPF新标准在国际化妆品工业掀起了轩然大波,在这个标准中SPF的标识值被限制在SPF30+,这一做法遭到了工业界的强烈反对,强烈之程度连一直以强权著称的FDA也所料不及,最终这一标准被推迟到2005年执行。
美国是第一个给SPF值加"帽子"的国家,FDA有充分的理由,因为按照现行理论,SPF30的产品对人体的防护是足够的。FDA担心过量的紫外线吸收剂会成为皮肤的沉重负担。美国FDA的观点得到了澳大利亚的赞同,澳大利亚随后也将SPF值限定在SPF30+,第二个追随者是中国,在2002年11月中国卫生部发布的SPF中国标准中,SPF标识值同样被限制在30+。
20世纪70年代,当SPF值的概念被引入的时候,典型防晒产品的SPF值都在4到12之间,基本不超过15,随着科技的突飞猛进.各种高效的紫外线吸收剂被开发出来,最有代表性的是欧莱雅公司的麦色滤系列(Mexoryl),罗氏公司的Parsol系列.国际持品ISP公司的Escalol系列.巴斯夫BASF公司的Uvinul系列,尤其是UV散射剂二氧化钛的普遍使用,使产品的SPF值可以轻易达到50以上,各化妆品企业纷纷开发高SPF值产品,日本甚至开发出SPF超过100的产品。
美国的做法提醒了世界化妆品工业,人们开始反思目前业界追求高SPF值产品的风气是不是正确。反思的结果是给SPF标识值加一个 "帽子"是必要的,问题是这个"帽子"多高才合适?
最早向美国FDA的30+提出质疑的是日本,经过仔细研究,日本人发现SPF值的测定方法中样品的涂敷量与实际的使用量相差很大。现行测定法中各国都采用2.0
mg/cm2,这个值远远大于实际用量,按照这个量计算,人脸上会被糊上厚厚的一层。因此用原有的理论指导防晒产品的使用是不恰当的。经调查,人们的实际日常用量应该为0.6
mg/cm2,以此为基础,日本将本国SPF标识的最高值限制在50+。
日本的做法得到了欧洲的肯定。欧洲COLIPA的专家为了确定SPF标识值的上限问题,
首先定义了以下三个方面的概念:
1.使用防晒产品时应该避免出现的生物极限
从定义看,SPF值表示的是防止出现晒后红斑的能力.这是皮肤被晒伤后,皮肤中的毛细血管充血膨胀引起的,讨论SPF值的"帽子"问题,必须以此生物参数为基础。
2.典型人类皮肤的最小红斑剂量
按照"Fitzpatrick"皮肤类型分类法,大多数欧洲人皮肤的类型是II.III或IV型,根据德国D1N5050标准,典型Ⅱ型皮肤的最小红斑剂量是250J/M2,可以把这个剂量被作为典型最小红斑剂量或标准最小红斑剂量。
3.每天可能出现的最大太阳紫外线辐射剂量
每天的阳光照射剂量可以按下式计算:阳光照射剂量;综合强度X照射时间
最强烈的紫外线照射强度出现在赤道两侧,热带南北回归线之间的海平面上,或与海平面水平的地面上,阳光呈90度照射,(或称天顶角0·),在这种条件下,实际峰值为0.22W/m2,当然这是一个正午的瞬间最高值,不可能保持一整天.经过测量与统计,海平面上的紫外线照射剂量约为6250J/m2,或者可以说是6250/250=25倍的标准最小红斑剂量。
根据以上理论.一个普通人使用SPF25的防晒产品就足够了,但是,由于SPF值是在实验室中的理想条件下测定的,在实际生活中.还有各种各样的因素影响防晒效果,SPF25的结论有必要进行下面的调整。
标准最小红斑量为250J/m2是一个假定值,有许多敏感性皮肤的最小红斑量很低,介于150到200J/m2之间,比如儿童的皮肤.考虑到这些敏感皮肤,在计算SPF的极限值时应乘以1.5的系数。
正象日本人担心的,人们在实际生活中防晒化妆品的用量远没有达到2.0 mg/cm2,防晒品的实际保护能力只有标识值的1/3到1/2,所以在计算SPF的极限值时应乘以2.5的系数。
消费者不可能整天都接受阳光的照射,假定消费者接受的是午前3小时和午后3小时的照射,在计算SPF的极限值时应乘以0.7的系数。
在检测SPF值时,人的皮肤接受的是人工光源持续的垂直的照射.但实际上.由于人常常处于运动状态,阳光的照射是断断续续的。接受光照面积最大的部位是肩膀,研究表明,肩膀只受到了相当于地表阳光75%的照射,因此在计算SPF的极限值时应乘以0.75的系数。
所以SPF标识极限值应该按下式进行校正:
SPF25 x 1.5 x 2.5 x 0.7 x 0.75=SPF49.2
经过校正.欧洲COLIPA的专家认为将SPF的"帽子"定在50左右是比较合适的.这一结论已经被正式写入COLIPA第
11号建议书中,将于2004年初在欧洲发布,经过两年的过渡期以后.在2005年底强制实施。
从现在来看,SPF标识值有了两个帽子:美国,澳大利亚,中国的SPF30+:欧共体,日本的SPF50+。
关于SPF的"帽子"之争还远没有结束,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即使是SPF50+也不足以到完全的防护,他们有以下依据:
上述的计算都以标准最小红斑剂量是250J/m2为基础,实际上有的个体由于皮肤更加敏感.最小红斑剂量远远低于这个值,例如I型皮肤和儿童的皮肤.经过计算与统计美国政府工业卫生协会(American
Conference of Governmental Industrial Hygienists简称ACGlH)认为他们的最小红斑剂量约为标准值的1/3,即80J/m2左右,这个数据也得到了美国国家职业安全与卫生协会(National
Institute of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简称NIOSH)的承认与采纳.按这个标准计算,如果一个防晒产品标识为SPF50+,实际上它的防护能力为SPF60.那它在使用过程中仍不足以防止晒伤,从人类学和法律学角度讲,这部分人(尤其是儿童)的健康和权益应该得到平等合法的保护。
由于各种原因,皮肤上的防晒品会很快失去,如运动和休闲中的汗水、水、砂子,这些情况都没有参与以上的计算。
*现在的防晒品是为健康人开发的,有必要为患有皮肤病和光敏性皮肤病的人单独开发产品.并设定另外的标准。
*上述每日阳光照射剂量的计算中,没有考虑大气层中臭氧的不均匀分布问题,一些南半球的国家目前正受到臭氧减少的困扰。
*上述每日阳光照射剂量的计算中,没有考虑一些国家的每日日照时间远远大于平均时间的问题。
SPF值的标识问题逐渐引起各国的重视,这是继SPF测定方法之争后的又一个争论焦点,美国是第
一个限制SPF值的国家,但是显然,相对于后来的欧洲COLIPA和日本JCIA,美国FDA对这个问题的考虑
不够全面。相信国际上防晒产品SPF标识值的"帽子"之争还会继续下去,因为即使在今天的美国,
化妆品工业协会CTFA以及其他官方卫生组织在这个问题上还是和FDA存在很大的分歧。
《 中国化妆品》行业版2003年1月15日
夏日防晒峰会论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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